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5-07-26 09:51:51

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15

学历要求:   未知

即将报名

截止日期: 2025-08-03 16:00

工作地点:   泰州

公告详情

为切实加强我院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为医院长足发展储备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人。招聘岗位、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28日至2007年8月3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博士研究生或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4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江苏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内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以下简称“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住培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6年2月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并全程接受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健委和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纪(工)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mc.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信函、电话、现场报名等方式报名。

1.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报名邮箱:604989444@qq.com

报名时间:2025年7月28日8:30-2025年8月3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报名期间,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1)资格初审时间:

2025年7月28日09:00—8月4日16:00。

(2)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5年7月28日09:00—8月5日16:00。

(3)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5年7月28日09:00—8月5日17:00。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将报名材料原件制作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进行报名,文件名格式为:“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报名材料的顺序如下:

(1)《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报名表》(附件2)。(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填好个人信息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学校要求网签毕业生就业协议的,须提交本人姓名与未签约的网页截图)。

非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023、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填好个人信息未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学校要求网签毕业生就业协议的,须提交本人姓名与未签约的网页截图)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证明。

委培、定向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①专业方向证明材料(毕业院校、学院(系)或住培基地出具的能体现本人专业方向的证明,或印有专业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②住培合格证书(2025年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或住培基地出具的住培证明,考察时须提供住培基地出具的住培考核合格证明,取得住培合格证书的时间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人员报考时须提供住培合格证书);③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邮箱报名诚信协议》(附件4),手写签名,jpg格式。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自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畅通,以便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通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未同意或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资格初审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资格初审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在邮箱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登录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如未收到初审结果,须电话咨询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而未收到初审结果的,视为初审不通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指定网站公布。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8月6日8:30 —11:00,逾期不予改报名。

(7)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在须在2025年8月8日前,登录报名邮箱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或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到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高港区春港东路98号)医技楼四楼人事科办公室现场领取《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委托他人代领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现场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与《报名表》电子照一致的一寸彩色纸质证件照3张。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1.《岗位表》中,报考02、06岗位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统一采用笔试加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3.笔试时间为2025年8月9日8:30-10:30,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5.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岗位表》中02、06岗报名成功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对面试人选,由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陈述申辩。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岗位表》中02、06岗按照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五)体检

1.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岗位表》中除02、06岗位外的其他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02、06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2.体检由泰州市第三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个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下一环节,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3.社会在职人员、已签约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报名前未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证明的,体检前须提供上述材料,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4.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若报名前未提供未就业证明的,体检前须提供上述材料,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2年8月4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20年8月4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2年8月4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2年8月4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3年度及2024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03002(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咨询时间:08:30-11:00,14:00-17:00

监督电话:

0523-86966422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523-86966546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6966771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纪(工)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举报邮箱:gxggrsgl@163.com

附件:

附件4:邮箱报名诚信协议.docx

附件2: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报名表.doc

附件3: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1: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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