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2
招聘人数: 2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06-23 11:30
工作地点: 乐山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根据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乐山市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拟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2名,本次招聘为编外招聘。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招聘对象
35周岁以下,符合岗位要求的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医药卫生类大专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予聘用。
(二)招聘条件
1.招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沙湾区2025年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专业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等进行设置。引进人员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引进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引进人员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6月19日17:00前主动联系沙湾区卫生健康局,并提供其留学期间所学课程及成绩等材料,由沙湾区卫生健康局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聘用的失信人员;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根据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乐山市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之间招录的医学专科生,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可征求其本人意愿后纳入2024年定向专科生计划,并从2024年起算服务期。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和条件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预报名+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
1.网络预报名
(1)网络预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11:00止,以邮箱服务器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网络预报名要求:填写《沙湾区2025年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发送至电子邮箱24867204@qq.com,邮件主题为: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预报名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请预报名人员根据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要求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现场报名时间、地点:2025年6月23日9:30—11:30,乐山市沙湾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办公室(乐山市沙湾区德胜大道95号)。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报名信息表》1份(粘贴彩色电子照片双面彩打,或双面打印粘贴近期1寸标准证件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原件及复印件1份;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承诺书1份(本人签字,按捺手印)。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的证明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委培、定向培养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资格审查。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核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核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由考核工作小组确定考核时间及考核方式,采取卫生专业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考核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同一岗位考生考核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排序。
五、签订协议
根据招聘名额、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约对象,并签订意向协议。
因放弃签订意向协议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参加考核者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核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
六、体检
体检对象为签订意向协议的应聘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再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wan.gov.cn)另行公告。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到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女性应聘人员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本环节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w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环节不再递补。
八、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沙湾区卫生健康局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与定向医学专科生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6年(含试用期)。
九、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沙湾区纪委监委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0833-3433775)。
十、其他
(一)本次考核招聘首次公告、拟聘用公示及其余公告事项均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同时保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通讯不畅,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招聘各个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招聘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等相关问题,请咨询乐山市沙湾区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833-3443388。
附件:
1:沙湾区2025年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岗位条件和要求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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